爱的奴隶,你又在为谁当“奴隶”?(6)
夜读笔记。已婚的阿月让港人老罗包养经年,形成事实婚姻,已构成重婚罪。她丈夫知道这种情况后,不仅赞同,还按月收取一定的生活费用,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典雇妻妾成风。据中国古代家庭婚姻研究专家认为,典雇妻妾之风起于宋、元。典妻,是指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典妻之外还有雇妻,就是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典妻、雇妻不同于卖妻的地方,是妻子暂时典押、租赁给别人,而不是永久地卖出去(参见史凤仪著《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在《大清律例便览·户婚》中对典妻的界说是:“典,到期赎回;雇,计日受财,到期听归。”
重读30年代“左联”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但妻——虽然是结发的,穷了,也没有法,还养在家里做什么呢?”说这话的是沈家婆。她劝说“贫穷而凶狠”、烟酒赌齐全,得了黄疸病的皮贩“把妻子出典了”。他没有同妻子说一声,自作主张就把妻子当成一件东西典出去了。妻子被迫走了,留下刚满5周岁的小男孩春宝,典租到50岁的秀才家里去。皮贩拿到了100块钱,典契是3年,假如3年养不出儿子,是5年。在柔石的笔下,这个女人挂念旧家,挂念春宝。但“这个家庭,和他所典给她的丈夫都比曾经过去的要好,秀才的确是一个温良和善的人”,甚至典期到了仍希望再续,或者作为正式的妾。
次年春天,春宝娘怀孕,秋后生下一个男孩,因她的提议叫秋宝。第三年,典约期满,她又忍着巨大的伤痛留下秋宝,回到曾经的家。这时候,8岁的春宝还和3年前那样矮小,家已经不像家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下去。柔石的这个短篇并非凭空虚构,是有其现实蓝本的。此前,清政权也承认“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到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原已流行的典妻、租妾恶俗,因贫富差距加剧再次横行于浙东和江南一带。阿月把自己包给港人老罗,拿了钱去给母亲治病、供丈夫赌博、抚养小华,应该看成是把自己典租于人的另一形态。他的丈夫容忍妻子这样做,也是按照一种无形的契约关系把妻子典押给他人。只不过不仅仅是因为穷困,更多的是他本人好逸恶劳、赌博成性,雇主也不是地主,而是稍有余财的人,目的不是生男孩,而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