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2)
李波表示,民政部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方法》中规则,建立运营性公墓应当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大众在购置墓位或骨灰寄存格位时,能够向当地民政部门停止查询,也能够查看公墓单位能否具有省级民政部门的答应证书;城市居民不能购置乡村公益性公墓中的墓位。公墓价钱如何肯定?李波以为,目前,民政部门还短少对公墓价钱的调理手腕。依据现有规则,公墓价钱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理价,运营性公墓价钱 由市场调理,其中包括运用土地的费用,而这一费用在我国不同地域差别很大,在北京、上海这些土地资源严重稀缺的中央,其价钱和新疆、青海就会相差很多。同 时,由于公墓曾经对市场资本放开,资本是要赚钱的,价钱也会包括利润。除了墓地价钱,有关墓地运用年限的问题也备受公众关注。2011年清明节前夕,山东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越20年运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许多媒体对此停止了报道。记者检索相关法规规章后发现,《公墓管理暂行方法》并未对公墓运用期限作出明白规则,只规则了“运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越二十年”。
《殡葬管理条例》同样没有规则公墓运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则是:严厉限制公墓墓穴占空中积和运用年限,依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掩埋骨灰的,掩埋遗体或者掩埋骨灰的墓穴占空中积和运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准绳规则。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白规则,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运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能够续租。一切这些规则,都用类似的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则——墓穴用地的运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根本准绳。
本文标签: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