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纠正违规不合理收支行为(3)
另一关键,是触及了景区门票价格构成背后的大头因素。文件提出要合理界定景区的成本构成,重点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以各种形式、名义参与景区门票收入或经营利润分成,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景区以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或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等。换言之,过去景区门票成地方政府“提款机”的现象,将要被终结。
不难想象,当景区门票收入要被用于充实地方的财政口袋,各地对降门票自然迈不开步伐。以峨眉山为例,据媒体报道,该景区游山门票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等成本后的50%需支付给峨眉山管委会,仅2015年上半年,峨眉山旅游公司的1.8亿多元游山门票中,要支付给管委会的分成款就超过7000万元,此外还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风景区专项资金两项供给超过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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