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屁股要干干净净的露在外面!(4)
这是因为新加坡国父李光耀认为:人性本恶,必须加以制止,制止恶的一面。所以新加坡的法律可谓事无巨细的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如此,鞭刑、绞刑等酷刑也是保留至今。
鞭刑,俗称打屁股,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还在使用的一种酷刑。一鞭下去,皮开肉绽,听起来就让人不寒而栗。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会被抓去打鞭?鞭刑的执行过程究竟是什么样的呢?今天就给大家做个介绍。
1、男性(女性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会被处以鞭刑)
2、年龄18—50岁(未成年人和上了年纪的也是不会被判处鞭刑的)
3、身体条件允许(行刑前医生会对受刑者检查身体)
4、死刑犯人不执行(出于人道主义,不会让死刑者行刑前再遭受身体的痛苦)
1、持利器抢劫(如匕首、长刀)
2、骚扰、强奸罪
3、携带毒品小于15g
4、逾期逗留超过3个月
5、乱涂鸦
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1993年,18岁的美国少年Michael P.Fay在新加坡社区内戳破汽车轮胎,砸毁车窗和涂鸦,因不承认罪行,被判罚款3500新币和鞭刑12下。当时震惊美国,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调整为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