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屁股要干干净净的露在外面!(6)
误区二:游客不会受到鞭刑。
无论新加坡居民、在新务工者、还是仅仅只是狮城的游客,只要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且符合鞭刑的条件,都会被执行。要不怎么连克林顿总统出面都没有免除美国的涂鸦少年呢。
误区三:携带口香糖会被执行鞭刑。
新加坡真没有这样的规定。虽然狮城不允许口香糖入境,但那只是为了不污染环境,发现携带口香糖只是罚款啦,绝不会拉去打屁股。但是!!罚款的数额足以让你买一箱口香糖,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携带口香糖入境哈。土豪除外~
误区四:刑鞭浸在盐水或特质药水中一晚,增加受刑者疼痛。
这个YY的太奇葩,谍战片看太多了吧。不过,浸泡在清水中一晚以及行刑前给刑鞭消毒那是真的,这也是为了受刑者考虑咯。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